其实来讲,这个博客早以前一个帖子就得知了(http://forums.hipihi.com/main-read-65-ff80808123d07d800124044835f01cc8.html ),当时只是草草的看了一下,也没怎么详细阅读,今日,突然想起,于是进去看看是否进行了一些更新,博客还是老样子。不过这次看得仔细,觉得有诸多的不妥。
此名为“未来城市”的博客地址如下http://blog.sina.com.cn/hipihicity
博主留出了公司名字,电话,以及地址,说明这是一个商业性质的操作。
我参看了一下博文,“壹石柴”的“虚拟武汉”完全可以误解为“武汉未来城市数字创意有限公司”的作品
单单做为一个第三者的话,我很高兴看到虚拟世界能够进行商业化操作的尝试。但作为“虚拟武汉”场景的制作者---“壹石柴”成员,我不得不说,希望能准确标明制作者,这起码是对我们团队辛苦的一份尊重。
“虚拟武汉”是今年春季,“壹石柴”所以人员参与的一个虚拟场景,其中我们团队以及一些热心的居民付出了很多的辛苦,可以说“虚拟武汉”是在汗水中泡出来的。
“壹石柴”有着许多居民一样的热情,爱着这个虚拟世界,在里面创作着梦想,制作“虚拟武汉”的时候并不抱太大希望我们能收获什么,但是不想看到任何一个公司、个人以商业目的来嫁衣我们辛苦创作的作品。
我想这类事情,不光是对我们 “壹石柴”的伤害,也将是对很多热心于虚拟世界的人们的伤害。
不知道HIPIHI公司所提出“居民拥有对其数字创造物的完全产权。”是什么概念,不过我想此类应该包含在内吧,望解答。
抱歉,对于此事我稍有些激动,言辞不当处,望指正。
下面是博客的截图


